报了医保还能报工伤吗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如果您已经通过医保报销了医疗费用,原则上是不能再次申请工伤报销的。这是因为医保和工伤保险的赔付内容和金额规定是不同的,且医保已经支付的费用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重复支付。
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规定:
1. 《工伤保险条例》 :
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
(四)患职业病的;
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2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 :
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:
(一)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;
(二)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;
(三)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;
(四)在境外就医的。
3. 《社会保险法》 :
如果工伤职工已经通过医保报销了费用,对于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的费用,不能再通过医保报销。
4. 《工伤保险条例》 :
如果工伤认定已经完成,之前进行了医保报销,那么对于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的费用,不能再通过医保报销。
请注意,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。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,请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专业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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